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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信訪
盛樂國際機場,20天校飛今日開始!
9月19日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發(fā)布《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校飛期間周邊空域禁止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通告》
9月21日起,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將開展校飛作業(yè),為防范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影響校飛工作的活動,有效保護校飛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決定對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及相關管理范圍進行管控,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2026年9月21日0時至10月10日24時。
二、管控范圍
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每條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兩端外20公里區(qū)域內,主要涵蓋以下區(qū)域。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沙爾沁鎮(zhèn)。和林格爾縣:巧什營鎮(zhèn)、舍必崖鄉(xiāng)、盛樂鎮(zhèn)、盛樂北街街道辦事處籌備組。托克托縣:古城鎮(zhèn)、伍什家鎮(zhèn)、新營子鎮(zhèn)。土默特左旗:白廟子鎮(zhèn)。玉泉區(qū)小黑河鎮(zhèn):密密板村。賽罕區(qū)金河鎮(zhèn):七圪臺村、什不斜氣村。
三、管控對象
校飛期間,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嚴禁在管控范圍內進行“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主要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風箏等。
四、管控要求
1.嚴禁在管控范圍內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
2.嚴禁在管控范圍內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
3.嚴禁在管控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產生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
4.加強管控范圍內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yǎng)殖場管理,防止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
5.相關單位對設置在管控區(qū)域周邊的廣播電視、雷達等無線電發(fā)射臺(站)做好安全自查,不得改變已經核準的技術參數(shù)。嚴禁非法設置、使用GPS干擾設備。
6.請廣大群眾積極支持配合本次校飛工作,未經允許嚴禁進入機場及相關管理范圍,嚴禁無關車輛停滯、人員聚集圍觀、隨意拍攝和其他影響校飛工作行為。
7.對擾亂校飛工作的行為,公安機關有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違反治安管理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校飛期間,請廣大市民群眾積極發(fā)現(xiàn)并舉報可能擾亂校飛安全的行為。
舉報電話:0471—110,0471—7390928,15598285449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項目建設領導小組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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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樂國際機場,20天校飛今日開始!
9月19日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發(fā)布《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校飛期間周邊空域禁止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通告》
9月21日起,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將開展校飛作業(yè),為防范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影響校飛工作的活動,有效保護校飛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決定對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及相關管理范圍進行管控,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2026年9月21日0時至10月10日24時。
二、管控范圍
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每條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兩端外20公里區(qū)域內,主要涵蓋以下區(qū)域。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沙爾沁鎮(zhèn)。和林格爾縣:巧什營鎮(zhèn)、舍必崖鄉(xiāng)、盛樂鎮(zhèn)、盛樂北街街道辦事處籌備組。托克托縣:古城鎮(zhèn)、伍什家鎮(zhèn)、新營子鎮(zhèn)。土默特左旗:白廟子鎮(zhèn)。玉泉區(qū)小黑河鎮(zhèn):密密板村。賽罕區(qū)金河鎮(zhèn):七圪臺村、什不斜氣村。
三、管控對象
校飛期間,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嚴禁在管控范圍內進行“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主要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風箏等。
四、管控要求
1.嚴禁在管控范圍內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
2.嚴禁在管控范圍內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
3.嚴禁在管控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產生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
4.加強管控范圍內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yǎng)殖場管理,防止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
5.相關單位對設置在管控區(qū)域周邊的廣播電視、雷達等無線電發(fā)射臺(站)做好安全自查,不得改變已經核準的技術參數(shù)。嚴禁非法設置、使用GPS干擾設備。
6.請廣大群眾積極支持配合本次校飛工作,未經允許嚴禁進入機場及相關管理范圍,嚴禁無關車輛停滯、人員聚集圍觀、隨意拍攝和其他影響校飛工作行為。
7.對擾亂校飛工作的行為,公安機關有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違反治安管理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校飛期間,請廣大市民群眾積極發(fā)現(xiàn)并舉報可能擾亂校飛安全的行為。
舉報電話:0471—110,0471—7390928,15598285449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項目建設領導小組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