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項編碼 | |
|---|---|
| 事項名稱 | 對在藝術檔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和獎勵 |
| 權力類別 | 行政獎勵 |
| 設定依據(jù) |
【規(guī)章】《藝術檔案管理辦法》(文化部、國家檔案局令第21號) 第六條 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jù)《檔案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在藝術檔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
| 責任主體 | 和林格爾縣文化旅游體育局 |
| 責任事項 |
1.制定方案責任:制定并公布獎項、名額及評選標準。 2.組織推薦責任:組織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受獎人并上報材料。 3.審核公示責任:組織評選委員會對參評材料進行審核,對擬獎勵對象進行公示。 4.表彰獎勵責任: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追責情形及追責依據(jù) |
【規(guī)章】《藝術檔案管理辦法》(文化部、國家檔案局令第21號) 第六條 對于違反《檔案法》和本辦法相關條款的行為,應依據(jù)《檔案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
| 備注 |
主辦單位: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地址: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城關鎮(zhèn)新民街北2號 聯(lián)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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